一是組織單位自查。針對經營性資產管理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制定了自查表,要求各事業單位根據自查表逐項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財政部門備案。二是財政部門核查。組織人員對部分單位進行抽查,抽查內容主要包括競租方式、收入管理、資料整理等方面,確保各單位自查報告全面、真實反映實際情況,避免虛報漏報,并對發現的問題限時整改。三是建立基礎臺賬。以自查表為基礎,對各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近4年來租賃、出借、閑置等情況分門別類進行整理,建立電子檔案,為下步全面加強管理打下基礎。四是加強監督管理。對本輪租賃已到期的資產,重新評估租賃價格,重新擬定競租方案,競租方案報財政部門審批,同時加強租金收入監管,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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