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稅收扶持力度。對2016年底前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記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是預算專項發展資金。預算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300萬元,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長期合法經營、有固定經營場所、穩定經營行業的個體工商戶,在轉化升級為微型企業或中小型企業后給予獎勵。
三是設立擔保貸款基金。設立小額擔保貸款基金500萬元,為符合貸款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擔保,貸款額度最高可達200萬元,財政按照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四是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建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500萬元,鼓勵和促進金融機構將新增貸款60%以上投放到中小微企業,財政按貸款本金5%的比例進行風險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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