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普:林業局吃野味是“丑惡Style”
時間:2012-11-30 14:59 來源:川北在線綜合報道 責任編輯:毛青青
江西資溪縣三公辦主任接受央視記者采訪時表示,野味餐館位置偏僻,沒有網絡,所以公務單位沒有刷卡,沒有公務單位在那消費的記錄。而央視記者則表示在資溪縣地稅局找到了一份珍味農家樂近四個月的發票記錄,找到了一些公務單位的就餐記錄,比如資溪縣林業局,2012年8月26日消費1390元。(11月29日央視網)
野味到底吃了嗎?這其中存在兩種可能性,一種是去珍味農家樂,也許只是感受其中的環境,體味農家菜,吃的都是大眾的菜品,即使有野味也許那也是野生的素食,動物也是在原生態中飼養的家禽等,這種野味也是別有一番風味,也很“生態”;另一種自然是菜品種確實存在野生動物,其中也許還有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這樣也許才有不惜此行的味道;大家更傾向于相信哪一種呢?在未公布菜品前都不好定論。
林業局是否該吃野味?這里所說的野味就偏指受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的野味。林業局是野生動物保護的主要主管單位,在森林公安的配合下,同各種與野生動物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作斗爭,主導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吃野味也許可以找到很多理由,比如查獲了野生動物,該怎么處理,扔了還是吃了這是個問題;比如有的專家要拿野味做實驗,實驗后的犧牲品如何處置?當然這些的前提都不是主動為吃野味兒吃野味;或許說,某種野生動物過度繁殖,已經導致生態不平衡,是不是要人為的調節一下,既“滅害”,也吃到了野味,是對生物鏈的“宏觀調控”,是抑制某種野生動物“過快增長”而采取的必要手段。
管不住自己的“嘴”,如何管住他人的“手”?《野生動物保護法》對獵殺、販賣、運輸、實驗、馴養等均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對于食用野生動物的處理并沒有明確的適用條款,但這并不能成為逃避責罰的理由,作為重要的職能部門,非法食用野生動物是不是一定程度上縱容和助長野生動物的獵殺,所謂“沒有買賣就沒有獵殺”。林業局的職業字典里就不該有“吃野味”的字眼,“監守自盜”般的放縱食欲是對生態保護的“丑惡Style”,褻瀆的是“美麗中國”的建設。
“美麗中國”來自你我共同的努力。十八大報告將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報告十二大部分中的一個重要部分進行單獨闡述,明確指出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而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作為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應尊重、順應和保護。首先我們要做到尊重野生動物,尊重他們的生命、尊重他們生存的環境,尊重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保護他們,將他們平等地視為地球的一份子,實現人與動物、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其次,要在制度上進行順應自然,自然呼喚得到應有的保護,這靠什么,靠法律和法規的跟進和完善;再次,要在法律的基礎上進行嚴格的依法執行保護,這就要求執法部門,有法必依、依法必嚴、違法必究;最后,生態保護你我在行動,同野味說“不”,靠你我在點滴中自覺遵守,大家心中有愛,對野生動物的愛、對生態環境的愛、對“美麗中國”的愛,愛的匯集,力量才是無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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