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特殊的經濟地位。作為東莞市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農村集體經濟不僅為全市經濟發展提供了土地、廠房、資金等基本要素,還集中了全市2/3的戶籍人口、2/3的經濟存量、2/3以上的工商企業。可以說,全市經濟發展的基礎——土地,主要來源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市經濟發展的成果——生產總值和財稅收入,也主要來源于以農村集體經濟為載體的工商企業。
四是特殊的社會貢獻。農村集體經濟是保障村級組織運轉、增加農民收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農村城市化的重要物質力量。村(社區)的運轉費用以及治安、環衛、計生、社保等公益福利費用基本由集體經濟承擔,以集體經濟為載體的工商企業有效解決了農村居民就業問題。作為“藏富于民”的可靠保證,集體經濟承擔著2/3戶籍人口的福利分紅;農民人均收入中來自集體經濟直接分配的占1/6,加上與集體經濟間接相關的收入超過1/3。2012年,東莞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4944元,分別是全國、全省的3.2倍和2.4倍。在集體經濟發展的輻射帶動下,全市農村居民整體上實現了寬裕小康,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實現了全覆蓋。此外,農村集體經濟在完善基礎設施、改善城市環境、促進農民市民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加快了農村城市化進程。
二、推動東莞農村集體經濟轉型發展勢在必行
經過長期高速發展和粗放經營疊加,東莞市農村集體經濟要素制約、增長乏力、負擔沉重、體制束縛等問題困難日益凸顯,轉型發展的倒逼壓力越來越大。
一是典型的物業租賃經濟與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要求不相適應。目前,東莞市村組集體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411億元,絕大部分是廠房、商鋪等物業資產,分別占集體總資產和長期資產的32%和42%,集體物業出租收入占經營總收入的七成以上。隨著區域競爭日趨激烈、物業市場供大于求、勞動密集企業外遷、國際金融危機等影響,傳統物業租賃經濟的效益日趨低下,導致集體經濟的資產收益率一路走低,從1992年的12%降至2002年的9.1%、2007年的7.5%、2012年的6.8%。同時,物業租賃經濟對土地的依存度較高,集體資產的規模擴張較大程度上來源于土地使用權的直接出讓。截至2012年底,全市歷年土地使用權流轉收益所形成的凈資產約594億元,占兩級凈資產的59.5%。
二是粗放的資源利用方式與提高發展質量的要求不相適應。過去以土地過度消耗為手段、以村組分散發展為主體的發展模式,導致絕大部分村組在發展過程中,大規模且無序開發土地,建房出租,未能實現資源配置最優化和產出效益最大化。隨著可用土地資源的快速消耗和用地政策的日趨收緊,靠“榨取土地資源”的粗放式發展已經難以為繼。由于發展模式的先天低端性,村組早期發展的物業大多“小、散、亂”,引進的企業多屬產業鏈低端,質量不高,結構不優,稅收很少,效益較低,核心競爭力和抵御風險能力不強。近年來,在國際金融危機等外部因素的影響下,一些企業倒閉、轉移或減租,東莞市集體經濟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m.bb003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