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案》規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發單位應當在兩小時內向事發地食安委、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舉報,也可直接向市食安委報告。接受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發地衛生行政部門、食安委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分4級
據市食安委負責人介紹,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對包括四川在內的2個以上省(區、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本省處置能力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且涉及本省,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病患人數100人以上并且出現死亡病例的;
(2)出現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3)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州)級行政區域的,超出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
(4)省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故。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轄區內2個以上縣級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病患人數100以上,但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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