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8萬娶妻崩潰 DNA鑒定發現兒子非親生
時間:2024-12-05 19:56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曉鋒
原標題:男子花38萬娶妻崩潰 DNA鑒定發現兒子非親生
近日,許昌市鄢陵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案例。男子尹某在網上結識了妻子韓某,兩人于2022年12月4日登記結婚,2023年11月20日生育一子。婚后尹某通過DNA鑒定發現兒子非親生,要求離婚,并要求韓某歸還彩禮和結婚花費共計 379869 元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經政府登記結婚,系合法的夫妻關系。本案中,原告提出離婚,被告同意,本院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被告生育的男孩,原告不是其生物學父親,應由被告撫養,撫養費由被告自理。原告與被告雖然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但是二人共同生活時間少、給付彩禮款數額過高,且被告婚內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原告給付被告的彩禮款 208800 元和首飾(已減去被告回款20000 元),被告應予返還,綜合案件情況,被告應返還原告彩禮款 104400 元。原告為被告生育男孩支付的費用10894.9 元(10305 元+589.9 元)被告應予返還。被告婚內出軌,屬于過錯方,應支付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根據本案實際,本院酌定 30000 元。原告訴稱的婚前婚后轉款給被告38500 元及禮物折款,不屬彩禮款,其要求返還,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準予原告尹某與被告韓某離婚;二、男孩由被告韓某撫養,撫養費自理;三、被告韓某于判決書生效之日起 10 日內返還原告尹某彩禮款 104400 元和醫療費用 10894.9 元及鉆石戒指、金項鏈、金手鏈、金耳環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3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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