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驚悚!河南一女子快遞收到紅色“靈屋” 自己的照片還被貼在正門上
對于剁手黨來說,最開心的事情莫過于拆快遞了,大家收快遞的時候是不是特別開心?拆快遞的過程是不是感到十分滿足?
但是,西峽縣的張女士拆快遞時,當場被驚出一身冷汗,變成一段驚悚的經歷。
日前,西峽縣丁河鎮邪地村的居民張女士抱著一個快遞箱到丁河派出所前來報案,張女士自稱收到一個陌生快遞,回家打開后發現,里面竟然是一個祭祀用的紅色“靈屋”,而自己的照片還粘貼在靈屋的正門上。

接警后,丁河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展開調查,通過大量走訪、取證等工作,最終在內鄉縣城一個偏僻的快遞站找到了蛛絲馬跡。
通過調取店內監控,民警鎖定了嫌疑人洪某。洪某居無定所,經常在西峽和淅川兩個縣內活動,這為案件偵辦增加了難度。
介于此情況,丁河派出所多次組織警力,對洪某可能的居留點進行摸排,于近日在淅川縣某小區附近將洪某抓獲。
經詢問得知,違法行為人洪某近年來家庭不和,生意失敗、欠債較多,多重打擊下產生了仇富心理,前期洪某到西峽縣丁河鎮祭祖時,在張女士經營的店鋪購買火紙,洪某看到其店內生意火爆,對比自己的處境,心里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遂產生了報復心理。
于是,洪某在西峽縣城購買了一個用于喪葬焚燒的“靈屋”,并把偷拍來的張女士照片粘貼到“靈屋”的正門口,然后駕車到內鄉縣一個偏僻快遞站,將該“靈屋”快遞到張女士家中。
目前,違法行為人洪某因尋釁滋事,已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郵寄花圈、假炸彈、動物尸骨……任何郵寄禁郵物品的行為,都應承擔法律責任。
警方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郵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郵寄禁郵物品情節嚴重,達到一定程度社會危害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恐嚇為目的的郵寄行為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目的郵寄行為,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等。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m.bb003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