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余華英被判處死刑
時間:2024-10-25 20:59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曉鋒
原標題:人販子余華英被判處死刑
正義的法槌終于重重落下。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重審一審宣判,貴陽中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從法院查明的情況看,余華英可謂咎由自取、罪有應得。為謀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間,其伙同龔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處理),在貴州、云南、重慶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足有17人之多。其中,被拐賣的第一個孩子還是她的親生骨肉,簡直喪盡天良、泯滅人性。還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在上次庭審中,庭上提到受害者身世,以及其他家庭尋親艱辛之處,余華英沒有任何痛苦表現,沒有任何感情。“在余華英眼中,這些被拐孩子就是她‘行走的人民幣’。”作為讓至親骨肉痛苦分離的罪魁禍首,一個手上沾滿罪惡的人販子,竟能毫無憐憫、毫無悔意,刷新公眾對人性之惡、人性之丑認知。
這些只是余華英拐賣兒童犯罪的冰山一角,媒體報道的細節更令人動容。第一個站出來控告余華英的受害者楊妞花,5歲時即被余華英從貴州拐賣到千里之外的河北,直到31歲,她才找到了回家的方向。可命運卻給了她又一次沉重打擊,父母已經離世,一家四口再也無法重聚。被拐的孩子從此“獨在異鄉為異客”,受害家庭從此命運改寫、陷入無盡苦難與絕望。
人販子拐賣兒童,是對當事人和家庭的嚴重摧殘,也給無辜者帶來難以愈合的傷痛,罪惡滔天、罄竹難書,必須得到嚴懲。
法治社會不容人間丑惡。這份正義鏗鏘、用擲地有聲的判決書,呼應了社會對人販子“零容忍”的期許,更是對公平正義的有力維護、對世道人心的有效撫慰。這樣的頂格裁決也無疑給社會傳達了一個清晰信號:對于拐賣兒童這樣的人間大惡,人民法院絕不姑息,絕不手軟!
目前,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此案最終結局如何,有待后續司法流程確定。對此,我們不妨繼續保持關注,也期待通過對這一案件的審理,真正推動實現“天下無拐”。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m.bb003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