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站丟娃”頻發 誰是罪魁?
時間:2018-08-06 10:47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一位好心旅客將和父母走散的7歲小姑娘交到民警手中,小姑娘號啕大哭,要找媽媽,十分著急,在南京火車站派出所民警湯湘、劉唯的幫助下,終于聯系到孩子的父母,不過孩子父母淡定的反應,讓民警大跌眼鏡。(南京晨報8月3日)
令人痛徹心扉的是,這并非近期發生的唯一一起“車站丟娃”事件。
據媒體報道7月1日上午10時許,上海鐵路公安處蘇州站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報警稱,從廁所出來,發現在門口等候的4歲的兒子不見了;7月7日13時50分許,南昌車站派出所民警在候車室巡視時,發現一名小男孩站在A2檢票口號啕大哭,一旁的旅客告訴民警,孩子和大人走散了;7月25日下午,南昌開往北京的T146次列車列車長將一名10歲的男孩交給了長沙火車站的工作人員。原來,與孩子同行的外婆此前已經下車,孩子被落在了車里。隨后,車站的工作人員把孩子帶回了值班室。更有上海三大火車站兩周受理孩童走失報案106起,幸運的是以上的孩子全都平安回歸家人的懷抱。
痛定思痛,為何“車站丟娃”事件頻發?“車站丟娃”誰是罪魁禍首?筆者看來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家長們匆匆進站疏于一事之微,在安檢口,背著大包小包,手忙腳亂,孩子的安檢速度一般較快,而家長們則要忙著放行李、取行李,一不留神孩子就丟了。其次對孩子沒有盡到足夠的關愛義務,沒有能夠從孩子的角度去考慮他們的實際情況,尤其是對客觀環境的潛在危險認識不足。還一個就是在家長們的習慣思維里,養育、照顧孩子一般被認為是家庭里的私事,因此,不盡責、不稱職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最多也只是受到道德上的譴責。這也就可以理解新聞中淡定的家長對待失而復得的孩子了。
車站丟娃屢屢發生,必須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找出解決方案,從根本上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首先,有關方面亟需大力完善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性立法。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如果因為個人疏忽、漠視等原因,沒有盡到應盡的監護責任,導致孩子走丟受傷的,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其次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家長們要引導、教育自己的孩子及早記住家庭地址,家長姓名,電話等信息,不要隨便信任陌生人的話,在車站等公共場所要聯系工作人員和警察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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