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億元琺瑯珍品按公斤賠償于法有據嗎?
時間:2016-05-15 16:47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2.6億元琺瑯珍品按公斤賠償于法有據嗎?
如果旅客通過航空托運的琺瑯彩描金大腕屬于珍貴文物,航空公司在托運中毀壞成碎片,那不僅是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是不可復制的歷史。因此,如果蔡先生在乘坐飛機托運行李中價值2.6億元的“琺瑯彩描金大碗”損毀,航空公司只按行規每公斤100元賠償,就失去了損害東西要陪的真理標準。不管哪個行業內部的賠償規定,不能違反公平原則;如果航空公司的內部規定于法無據,乘客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然而,最大的聚焦點應該是,在國家頂層設計中是否應當用法律的方式,對航空客運行李中貴重物品損毀賠償做出明確規定,不能任由航空企業的內部規定進行沒有公平原則的賠償。
據環球網5月14日報道,網友蔡先生近日反映,3月1日,他從上海乘飛機到天津濱海國際機場,飛機落地后發現其托運的行李箱中價值2.6億元的兩件“琺瑯彩描金大碗”毀壞成了碎片,航空公司稱按照有關規定,只能按1公斤100元的標準賠償。
由此可見,實際賠付額度與實際價值相差巨大的不平等賠償規定,有失社會誠實守信公平原則;由此可見,對于貴重物品的物流與航空托運賠償問題已經成為值得人們所關注的社會問題之一;由此可見,隨著社會發展的不斷進步與經濟日益繁榮,貴重物品的托運必將與日俱增;由此可見,在托運過程中損毀和賠償問題的矛盾與糾紛同樣會與日俱增。如果我們的立法機關不從法律方面高度重視這一社會問題,必將會對航空業的社會誠實守信服務提出諸多質疑;如果我們不從法律的角度重視這一社會問題,將來遇到跨國旅客的珍貴物品損毀,就會讓我們面對國家法律方面的空白。因此,這一問題應當引起立法機關的高度重視。
然而,我們也不能忽視旅客在乘坐飛機時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如何進行具有法律意義的鑒定問題。所以,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嚴格鑒定與說法,無論是航空企業,還是受到損害的旅客,一旦發生糾紛只能是各執一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是雙方爭論的焦點卻都于法無據。因此,對于日益繁榮的中國來說,現在更需要進一步完善航空企業的依法經營行為;因此,在經濟社會日益繁榮與進步的同時,也更需要依法保護廣大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應該說,任何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原則問題,都不能超越國家法律的范圍。如果我們的法律屬于空白,就很難依法保障社會公平與正義;如果國家法律在航空運輸和物流運輸服務中出現真空地帶,企業的某些內部規定就會站在自己的利益上而損害廣大公民的利益。尤其是在乘坐飛機時發生的貴重物品如何賠償問題,我們的法律不能缺位。只有讓法律站在公正與公平的立場上做出正確裁決的規定,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和化解更多社會矛盾與經濟糾紛;只有讓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在不同的范圍和行業內進行全覆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才能得到真正意義上的依法保護。
如果蔡先生的“琺瑯彩描金大碗”真是不可多得的珍貴文物被航空公司在托運中損毀,不僅是可惜,而且是無法復制的歷史見證。而且,也可能在某種意義上是對國家珍貴文物造成的重大損失。盡管有些文物屬于個人藏品,但在國家層面來說,任何珍貴文物都具有國家屬性的,這是絕對無需質疑的。只有通過國家依法保護,所有珍貴文物才能依法擁有更多歷史價值和生命力。因為珍貴文物是任何人無法改變的歷史見證者,所以,對于珍貴文物的托運損毀賠償問題應該上升到法律層面加以高度重視,絕不能把文物損毀按每公斤100元賠償當成笑話。(郭喜林)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m.bb003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