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盤活存量資金,發揮財政資金的最大效益,彭山區財政局結合財政收支運行實際情況,采取“四步走”的舉措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
一是強化清理。對截止2015年底的結轉結余資金進行全面清理,并按照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要求,對結轉結余資金進行分類匯總,以便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使用。
二是全部收回。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資金,除權責發生制核算事項外,結轉兩年以上的資金,應當作為結余資金管理,全部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規模較大的,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調入的基金作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收回已分配到部門并結轉兩年以上的上級財政專款結余資金和部門預算結余資金以及結轉兩年以上的資金(包括基建資金和非基建資金)。
三是整體盤活。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形成的結轉項目,經清理確認屬于已無法支出或無需支出的,通過調減項目預算等方式,將資金收回總預算統籌管理,超過預算確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原則上也將收回重新安排。對部分遲遲不能動工的工程項目,督促相關部門查明原因,對騙取工程建設資金的單位嚴肅追究責任,及時收回資金。
四是強化監督。在妥善利用財政存量資金的同時,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嚴格預算執行,完善監督機制,防止資金沉積。同時為避免形成新的財政存量資金,建立部門預算安排與存量資金管理相銜接的機制,加強對部門結轉結余資金的分類統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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